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为滨州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滨州2024全年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四)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五)仓库、停车场;
(六)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八)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
(九)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十)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