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户:
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4-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受理时间自2024年8月26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
1.零售场所设置区域应当符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设置规划,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2.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合格。
3.零售场所周边50m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经营场所统一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门店店牌应当统一式样制作,店内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全部规范上墙。产品购销实行流向登记管理,产品名称、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全部登记建账。
5.零售场所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和禁火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核查时间
2024年9月3日前完成。
四、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由申请人到所属乡镇安监站领取,一式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均符合条件的,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需提供2寸证件照片(本人近期2寸蓝底照片1张),用于办理《安全培训合格证》。
五、请各申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请户将以上资料于2024年9月2日前提交于所属乡镇安监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