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售楼广告不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该当视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将开发商的广告内容确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需要三个条件:
1、出卖人就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作出的说明和允诺;
2、该允诺和说明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