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拍卖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房屋出售价格。抵押权是债权人不转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占有的担保财产的总称。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依法享有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实现抵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
一、民间借贷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民间借款债务中的担保具体如下: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属于借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借款人是被保证人,出借人是债权人。
2、抵押。
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出借人为抵押权人,用于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3、质押。
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
4、留置。
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
二、怎么理解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按照债权债务合同的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可以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对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担保物权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最常见的担保物权就是抵押权。所谓抵押权,就是为了担保债务能够履行,债务人自己或者第三人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抵押合同中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债权人就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并不会转移财产的占有。最典型的物权担保方式就是买房时的房产抵押,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同时向银行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房子依然由购房者占有,但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偿还借款,银行有权将房产出售并优先用售房款偿还银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