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程序是在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在答辩阶段,由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在庭审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开展法庭调查,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由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