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有保险意识,不再认为这是一件坏事,提前保护自己的利益,有利于自己和家庭;但在离婚中,人身保险作为夫妻的特殊共同财产,其个人色彩相对较强,如何分割已成为一个更困难的问题。从法律上讲,离婚时的人身保险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是谁。如果被保险人是子女,那么保险将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礼物,而不是分割。离婚时,被保险人为夫妻的,保险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保险的分割也与购买时间有关。婚前购买的个人财产不包括在分割财产的范围内。双方可以协商分割的方式。如果不能协商,平均分割可以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