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首先,概念不一样。定期合同是指在合同里面约定了合同终止的期限,而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约定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但是不定期限合同是指没有约定合同终止的期限,当事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其次,产生不同,定期合同是根据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产生的,但是不定期合同不仅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约定签署,也可以根据定期合同签订之后的交易习惯推断签订不定期合同。
最后,解除程序不同。定期合同到期解除合同,但是不定期合同则不是,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需要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