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_x000D_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_x000D_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_x000D_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_x000D_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_x000D_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