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时间,危险正在发生或迫在眉睫,对合法权益形成紧迫、直接危险;
2、紧急避险意图,行为人对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危险有清晰的认识,希望以避险为目的保护更大的合法权益;
3、紧急避险对象,行为人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护另一种较大的合法权益;
4、紧急避险的可行性,必须是在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的情况下,才允许实施紧急避险;
5、紧急避险限度,紧急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必要的限度,但在实践中,其标准是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