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人有限公司没有股东会,所有决议是以股东决定的形式单独出具即可。
1、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独资公司、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即该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内部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极大地激发公民独立创业的积极性,使社会经济总量大规模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八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六十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