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公司都会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为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尤其是商业秘密。劳动关系终止后,对于那些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劳动者也是需要进行补偿的。那么,竞业限制期限三年规定是怎样的?以下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竞业限制期限三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合同约定的三年是违法的。当然也是无效的。应当按照两年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国家科委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一些地方规定的竞业限制期限都是3年。但由于现在科技发展迅猛,知识、技术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一般商业秘密经过两年基本上已丧失了秘密性,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为2年。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在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那么在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这种约定是否仍然有效,在实践中也产生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竞业限制期超过2年的约定与明显违反 《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这种约定在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变成无效条款。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但由于双方约定竞业限制期时
《劳动合同法》并未施行,因此,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原来的约定仍然有效,双方需按原约定执行。
二、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给予补偿,但具体标准未明确。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
/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年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一个年度从该企业获得的报酬总额的2/3。
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前款规定的最低标准计算。珠海有关条例规定: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争限制的,在竞争限制期间应当按照约定向员工支付补偿费;没有约定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的1/2。一般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约定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的,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及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期限竞业限制要求的,应当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部分的经济补偿金。
(三)、竞业限制协议生效前或者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放弃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要求,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
三、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1、明确竞业限制约定的范围;
竞业禁止的范围应当是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的范围,那对员工来讲,失去约束力;还有就是同类产品、同类业务要进行尽量详细的约定,有的企业约定很笼统,比如约定同行业等等。那么我们一定要正确理解国家制定此条款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竞业限制的是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这事根本。比如一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员工,你针对的是自己培训的员工跑到与自己业务竞争的其它房地产代理公司去,不能笼统的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是房地产行业,那么地产开发公司、建筑公司、设计公司等难道员工就不能去了吗?
2、竞业限制的期限;
竞业禁止的期限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是2年,但可以约定低于2年。限制的起始时间一般推定为从离职之日起计算。
3、生效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竞业限制生效必须支付竞业限制金,不支付的话,根据司法实践,基本认定为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