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民事权利是否可以放弃
民事权利通常是可以放弃的,涉及人身权利的除外。民事权利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意思表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默示的意思表示只有在法律有明确规定及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不宜在无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推定当事人对权利进行放弃。
【法理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二、民事权利包括哪些
(一)、人身权
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1、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2、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二)、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1、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债权包括: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
3、继承权。继承权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所立有效遗嘱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4、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总的来说,民事主体既可以放弃或依法转让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被限制行使或者被剥夺原享有的某项民事权利。经过以上律师的详细介绍,相信对民法典民事权利是否可以放弃及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刻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