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没有涉及探望权的解决方式: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进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提起诉讼。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一、前妻起诉探视权有关的法律知识是什么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视权案件的诉讼请求的规定是:
1、在双方当事人就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有纠纷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阻止其行使探视权时,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等。
二、法律规定探视权是否可以带走孩子
法律规定探视权不可以带走孩子。离婚后探望孩子时带走孩子的行为是侵犯对方监护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应当遵守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探望权和监护权的规定。如果离婚探望孩子时把孩子带走,对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暂停探望权。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交流、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三、离婚了前妻老婆来家探视孩子可以拒绝吗
夫妻离婚后,前妻到家里来探视孩子是不可以拒绝的。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