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效。
通过修法,一些早就落后于农民实践、阻碍农村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中删除。新《农村土地承包法》一个重要修改就是关于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增加了两项规定:承包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的重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着重的方面是:
1.两权分离变为三权分置,将农村土地过去的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变成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
2.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3.退出承包经营权不能是落户前提,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作主;
4.土地经营权再流转需要原承包户书面同意;
5.承包土地经营权只能用于农业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土地承包权纠纷仲裁有哪些规定
土地承包权纠纷仲裁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的原则
二、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
三、先行调解原则
四、独立办案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法律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有: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