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_x000D_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_x000D_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_x000D_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_x000D_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_x000D_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_x000D_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