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没收财产的规定为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有案外人对财产权属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审查。被判财产刑,同时又为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时,应先履行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
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条
执行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过程中,案外人对被执行财产提出权属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有关执行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一条
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执行。
受托法院在执行财产刑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的财产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