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一、大病医疗救助对象: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三无人员)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本自治区户籍的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简称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4、重点优抚对象。
二、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流程:
1、符合大病医疗救助对象条件的村(居)民向村(居)委提交材料申请;
2、办事处对村(居)委提交上来的申请件进行复核,并将申请材料上交到区民政局审批;
3、区民政局审批通过的,告知办事处,由办事处向区民政局申请资金拨付给申请人;如审批不通过,告知办事处,办事处转告村(居)委退回相关材料给申请人。
1、城乡低保(特困)对象救助申请审批表或优抚对象医疗审批表(仅限重点优抚对象使用)一式三份;
2、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及成年劳动力的收入证明(一式三份);
3、申请人的住院发票、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单、疾病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页)、残疾证(如有则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折)账号(若申请人未满16周岁,无法提供银行卡,需要用到监护人的银行卡则要提供一份关系说明)的复印件一式三份;
5、以上资料请按上述序号排列整理然后分三份装订。
二、广西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少于400元的是没有起付线的;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可上升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可上升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可上升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提高到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