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大病救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上海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条件
1、上海市城乡低保家庭中患病住院治疗人员;
2、上海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家庭)中患尿毒症透析、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和其他补贴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人员;
3、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患病住院治疗人员;
4、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抚养人的人员;
5、上海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贫困人员。
1、申请住院医疗救助的对象,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院医疗救助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支付的医疗费用单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单位及社会互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材料。低收入家庭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需填写《上海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街道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初步救助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上海大病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1、已支付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
2、医疗费发生期间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3、所属单位(包括工会组织等)或上级部门帮助的证明材料;
4、医疗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给予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减负的证明;
5、农村合作医疗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6、总工会举办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住院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7、市红十字会举办的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8、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给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9、医保综合减负清单及个人历史帐户信息查询表;
10、劳动保障部门医疗补助(包括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情况证明;
11、残联医疗帮困的证明材料;
12、其他。
二、上海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及报销比例低保的患大病患者自负医疗费用按8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