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被查封的房屋并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的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并不会因为查封而受影响。但抵押权的设定必须是在财产被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之前。并且申请执行人所享有的债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债权。符合这两个条件,查封的房屋才不会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