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如果在登记结婚前,由一方或其父母全款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婚房,则应认定为婚前财产。2、如果由一方或其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婚房,需要婚后共同还贷款,则共同还贷款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如果在结婚登记后,夫或妻一方出资购买的婚房,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