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了我省各地市中小学的开学时间。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大兴安岭地区:自2020年4月7日起按学段分类分批、错时错峰开学,分期分批公布时间。4月7日高中(中职)学校毕业年级全市同步开学;4月17日初中学校毕业年级全市同步开学。初中、高中(中职)非毕业年级及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在中小学生未全部返校前,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组织线下培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