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原定于2021年1月下旬召开的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调整至2021年2月23日在哈尔滨召开,会期4天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