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过程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且不违法即可。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承诺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即生效。
违约责任的特征有:
1、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对相对方承担的责任。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是履行合同不完全或不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4、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5、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不是人身责任。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如约定违约金、约定定金),也可以直接适用法律的规定(如支付赔偿金、强制实际履行等)。
6、违约责任有一定的选择性。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说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责任
一、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方式内容规定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在英美法中,违约责任通常被称为对违约的补救。在大陆法中,违约责任则被包括在债务不履行责任之中,或被视为债的效力范畴。
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在自主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况。若放任当事人此种行为,无疑是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否定。因此,法律设立违约责任制度,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则该债务在性质上就转化为一种强制履行责任,从而使合同所设立的债权得以实现。所以,违约责任制度的设立,对有效维护合同纪律,促进合同的正确履行,弥补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稳定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它是民法典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属于民事责任,除具有民事责任的特征之外,还具有下列特征:
(一)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
(二)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
(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
追究违约责任的目的是主要是弥补或补偿因违约行为给债权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所以违约责任也主要是财产责任。我国的违约责任方式(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无不体现出补偿性。
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这是因为合同关系存在于特定主体之间,其权利义务仅对双方当事人设立,所以,违约责任也只能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即使是债务人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时,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之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