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每年召开一次,且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进行召集。《宪法》规定,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一条_x000D_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_x000D_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