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董事会每年召开的次数分为,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由其公司章程规定;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且需要在会议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