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管合同属于债权合同。保管合同是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合同之债,其合同性质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属于债权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