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信息表盖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但如果需要销售方根据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纸质)开具红字发票,那么建议加盖公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以示负责。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一般情况下,这些都是通过网络传输完成的,涉及不到盖章问题,当然,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这是就应该加盖发票专用章。而如果需要销售方根据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纸质)开具红字发票,那么建议加盖公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以示负责。
注意事项: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3、对于新开办纳税人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进项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的规定可以抵扣,但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