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贷款买房离婚时按照双方的协商方案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就该房产分割达成协商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且剩余的放贷款由登记一方偿还。而另一方有权就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请求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
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_x000D_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_x000D_
第七十八条_x000D_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_x000D_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