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情况而定,如果条约上双方有约定的,可以;如果条约上双方无约定的,那么不可以。所以买房人还是要尽快在90天内办理有关证件,因为只要没有办证,房子还是在开发商的名下。如果其遭遇了钱财方面的问题,则有关部门有权查封开发商名下的房子并进行变卖,这对于买房的人来说是很不利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