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绩效薪资实施意见?

律师回答

法律解析:

(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9〕5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其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省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要全部清理归并。

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并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省或省辖市直属学校随省或省辖市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在调整绩效工资总量时,其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要适当高于其他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增长幅度。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项目,其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可按岗位职务适当拉开差距。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是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政策倾斜,可根据农村学校的地理环境、艰苦程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绩效工资总量10%的原则适当区分补贴等次。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合理拉开差距。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各省辖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应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三)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校长、书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四)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政策

(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厅字〔2005〕10号等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纪发〔2009〕5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具体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研究制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其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后拟任职务(岗位)所执行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绩效工资标准按明确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要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省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要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帮助县(市)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经费保障工作。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按本实施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当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开展。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坚决维护学校稳定。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等单位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河南省事业单位绩效薪资实施意见?

法律解析: (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查看全文

河南省事业单位绩效薪资实施意见?

律师解答: (一)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查看全文

河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薪资管理办法?

律师解答: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查看全文

河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薪资管理办法?

法律解析: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查看全文

河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薪资管理办法?

法律解析: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查看全文

事业单位绩效薪资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制度 ,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查看全文

事业单位绩效薪资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析: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制度 ,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查看全文

2023年河南事业单位涨薪资吗?

法律解析: 河南省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情况需要遵循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一般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据悉,2019年国务院曾发布《事业单位工资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工资的组成、调整等方面的规定。同时,河南省也出台了多项政策来鼓励事业单...查看全文

河南事业单位薪级薪资标准表2020??

法律解析: 事业单位是指依靠国家、社会和个人投入为主,提供全社会公益性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形式。其薪资水平的制定与管理对于维护员工权益、保障事业单位发展至关重要。而河南省的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则是根据不同级别和地区进行分类并制定的。根...查看全文

河南事业单位薪级薪资标准表2020??

法律解析: 事业单位是指依靠国家、社会和个人投入为主,提供全社会公益性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形式。其薪资水平的制定与管理对于维护员工权益、保障事业单位发展至关重要。而河南省的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则是根据不同级别和地区进行分类并制定的。根...查看全文

河南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最近?

法律解析: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的刑罚。 2.既要考虑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3.应当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查看全文

河南省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最近?

律师解答: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的刑罚。 2.既要考虑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3.应当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查看全文

河南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表2020??

律师解答: 事业单位是指依靠国家、社会和个人投入为主,提供全社会公益性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形式。其薪资水平的制定与管理对于维护员工权益、保障事业单位发展至关重要。而河南省的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则是根据不同级别和地区进行分类并制定的。根...查看全文

河南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表2020?

律师分析: 事业单位是指依靠国家、社会和个人投入为主,提供全社会公益性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形式。其薪资水平的制定与管理对于维护员工权益、保障事业单位发展至关重要。而河南省的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则是根据不同级别和地区进行分类并制定的。根...查看全文

事业单位绩效薪资的分配原则

法律解析: (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事业单位绩效薪资的分配原则

法律解析: (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3、实行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查看全文

事业单位的绩效薪资如何计算

绩效薪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 基础绩效占绩效薪资的70%奖励绩效占30% 职工个人基础绩效月标准额是根据标准来的,比如管理岗科员是1740,办事员1620等,管理岗、技术职称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不同级别有各自的标准。 职工个人奖励...查看全文

事业单位休病假扣绩效薪资吗?

法律解析: 事业单位职工请病假是会扣一部分绩效工资的,具体由当地政策来决定,以嘉兴为例,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按月发放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查看全文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制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查看全文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什么意思?

律师分析: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制度 ,是以职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含量、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环境优劣确定岗级,以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和劳动力价位确定工资总量,以职工的劳动成果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