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风险为什么会存在
稽查人员如果对企业基本情况、具体生产经营方式不熟悉。在选择稽查方法、收集违法证据等等方面,极易造成判断失误或失查,从而引起税务稽查风险。这是由税务稽查工作的判断性质决定的。税务稽查需要利用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而只要有判断,就会有判断正确和错误及判断被接受和拒绝的问题,就有风险。同时,由于人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知在客观上存在一定局限性,一些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经验不足、对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同理解及疏忽大意等问题,决定了稽查风险客观存在于税务稽查执法的全过程。
税务稽查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
税务稽查局是属于税务机关的一部分,税务机关对税务违法行为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所以税务稽查局有行政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稽查局如何应对行政诉讼
一是税务稽查局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税务稽查局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公安机关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税务稽查局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税务稽查的风险有哪些特点
税务稽查的风险特点:1、税务稽查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 税务稽查风险的潜在性。3、税务稽查风险损失的严重性。4、税务稽查风险形成的全过程、多因素性。5、税务稽查风险的可控性。
税务稽查的风险主要有哪些特点
1.税务稽查风险存在的客观性;2.税务稽查风险的潜在性;这只是一种可能性,潜在地存在于税务稽查工作中。只有在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对其工作失误和判断错误负责任,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时,潜在的稽查风险才转化为现实的损失。3.税务稽查风险损失的严重性;税务稽查风险一旦发生,它将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或因损害被查对象合法权益而被要求给予赔偿等。除此以外,它还表现为税务机关社会形象的损害和有关当事人要承担责任的损失。4.税务稽查风险形成的全过程、多因素性;税务稽查风险普遍存在于稽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稽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的疏忽大意和程序的不到位,都可能导致或增加最终的稽查风险。稽查风险因素存在于稽查活动的各个环节,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对于各环节的每一个具体风险来说又是由多因素构成的,其中既有被查对象本身方面的因素,也有来自稽查人员方面的因素;既有政策因素、环境原因,也有税务稽查部门自身内部原因。5.税务稽查风险的可控性稽查风险虽然是由于全过程的多因素所致,但这种风险并不必然转化为税务机关和稽查人员被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的现实。稽查风险是可以控制的,税务机关和稽查人员可以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来降低稽查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