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的警察是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成为了警察,事业单位又分为有编制和没有编制的,也就是进行辅助工作的。比如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就没有编制。事业编制的警察一般不具备警察证和执法权,但是部分也有警察证和执法权。事业编制警察的工资是由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来提供的。
事业编人民警察存在的大前提是因为公安的编制不足,无法满足正常需要,所以部分地方会招募事业编的人民警察。并且有一定事业编制富裕的情况下,自行招录,并提供编制。收入根据当地地方财政收入和事业单位的收入来划定。但这类警察一般只具有在当地被承认的“警察”身份,不具备警察证和执法权,但有例外。
目前关于事业编警察没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但多数地方法规和规章将事业编警察权限和职责归纳为:
(一)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持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纠纷调解、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二)疏导交通,劝阻、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