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吉林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吉林省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将以2019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各级财政补贴标准、退休人员人数等因素确定,全面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具体来看,新的退休工资标准表示,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月数由原来的383元提高至446元,涨幅达到16.4%。其中,6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月数为497元,50-59岁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月数为343元。此次退休工资标准的调整,有助于缓解吉林省退休人员生活压力,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应当维护和增值,同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防止通货膨胀和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