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向老师说明情况要求归还,但不同物品是否归还的情况是不同的。
第一类,贵重物品,比如学生的项链之类的挂饰,因为学校规定不允许佩戴,学生违反规定,被老师发现并没收了,这类物品必须归还,这是学生的私人财物,老师不还,确实是违法侵占。
第二类,手机游戏机等,这类物品,如果是高档的,其实也是贵重物品,跟挂饰一类的贵重物品一样,也是应该归还的。但是,跟挂饰一类不同的是,这类物品可以暂为保存,因为即时归还,还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可以在观察一段时期后,学生确有悔改表现,归还给学生,并要求学生以后不得再带到学校。
第三类,书籍。学生在校违反规定,在上课时偷看其他书籍,书这个东西比较特殊,有的要归还,有的不能归还。一般的书籍,是要归还的,要求学生以后在课余时间看这些书,上课做上课的事情。而那些涉及色情、暴力以及违禁书籍,就不能归还,应该销毁。老师发现了,还归还给学生,就是老师失责。
第四类,小零食小食品。学生违反学校和班级规定,购买小食品被老师发现没收了,我觉得可以归还也可以不归还。如果老师觉得小食品质量有保证,可以选择归还。如果是劣质小商品,应该直接销毁,归还了反而对孩子有害。
第五类,管制刀具一类的管制品不能归还,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从以上分析来看,有的物品不能归还,贵重物品交还家长并要求学生不得带到学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五)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六)保护与教育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