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宅商用如果有营业执照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的。用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实际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第三条_x000D_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_x000D_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_x000D_
(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但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提交了由经营者和房屋提供者签署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遇有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其场所或经政府批准进行拆迁、以及要求恢复原场地使用性质时,不申请相应补偿的除外;_x000D_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