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优秀士兵地方有奖励。根据我国地方相应的政府规章,优秀士兵根据标准可奖励1000到10000元。
法律依据:《桂林市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士兵优待工作的意见》第二章 第二条 立功受奖官兵增发优待金。现役官兵(含义务兵、军士、军官、军校学员)立功受奖的,为其家庭增发一次性优待金,增发金额按照立功受奖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比例计算:1.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增发80%;2.军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70%;3.一等功,增发60%;4.二等功,增发50%;5.三等功,增发20%;6.“四有”优秀现役官兵,增发10%。同一年度多次立功受奖的,只能按照最高金额的优待金增发一次。增发优待金所需经费由收到立功受奖喜报的县(市、区)财政保障。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承认和尊重官兵在部队所获各种表彰,官兵退役安置时享受对等级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