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慢保报销比例: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