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慢保报销比例: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
【法律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