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科技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及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符合全县实际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县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四)负责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五)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
(六)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投资布局,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负责争取国家、省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拟订建设资金申报意见;负责推荐、申报、审核、监管省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
(七)负责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拟订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结合县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九)指导推广发展散装水泥事业,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增加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全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