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拟定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建立健全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
(五)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人的相关政策。
(六)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