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现有文件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
1.提前部分还款金额(本金)须大于等于贷款余额的10%且大于等于1万元;
2.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不能大于5次,累计提前部分还贷次数为现金部分还款次数及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次数;
3.借款人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
职工在 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商业贷款。 当年提前部分还款额度须与当年按月还款额度一并申请提取。仅按当年按月还款额度提取的,当年提前部分还款额度不予补提。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二、缴存基数上限的确定
根据沈阳市统计局官网公布的《2020年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沈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5908元,月平均工资为7992.33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取整得出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9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