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其中第一联为存根联,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单位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其余两联为副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其用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