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单位和职工各按职工月缴存基数的10%计缴;在企业,单位和职工各按8-12%计缴。企业缴存比例在各8%-12%幅度内未达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各12%。在同一单位里,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相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