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如果由于员工或者派遣机构的自身问题、违法、或者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方面,从派遣工的角度来讲,可以有以下途径解除:1、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派遣工按照正常手续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以提前三日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如果派遣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务派遣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另一方面,从派遣单位的角度来讲,可以有以下途径解除:1、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如果派遣员工有《劳动合同法》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