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承运人免责情况:
1、承运人对旅客造成的损害免除责任。如果乘客因未能按时到达车站或先违约而造成的损害。如果乘客没有车票,持有无效车票或不符合规定的车票,或超程、越级、不支付车票,乘客拒绝接受车站安检,坚持携带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和危险物品或其他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禁物品;
2、不可抗力免除责任。包括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承运人对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
3、第三人的原因是免责的。乘客受到第三人侵害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除责任。但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告知和寻求帮助的义务的,可以减少或免除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承运人应当对上述免责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