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父母应当尽的义务,一方去世,另一方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情况特殊,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子女;
按照顺序,应当由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姨舅等顺序承担抚养义务,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应当跟随母亲生活。
一、夫妻离婚孩子的归属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哺乳期内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孩子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亲与母亲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就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和尊重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另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占为己有的这种案例也非常的多,其实是忽略了子女和父母的合法继承权的。不过,法定继承顺序取代不了当事人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