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方式如下: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3.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4.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