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_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洛政办〔2012〕100号)〕文第二款规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条件,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包括自费和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下列比例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予以补助(未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除外)。
1)医保二次报销比例
1.个人自付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50%;
2.个人自付7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含11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60%;
3.个人自付1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70%;
4.个人自付在15万元以上的部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补助80%。
参保人员于次年9月底前,向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票据、结算单等相关资料,承担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复核后予以补助。
2)医保二次报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的人群
2、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超过起付线
3、需要准备大量的单据,比如缴费发票、开药底方、检查单和治疗单等
4、医保目录内的项目,目录外的药品和治疗、检查项目不能报销
5、必须在定点医院进行就诊
6、医保报销和补充医保报销加起来的报销总额不可以超过实际医疗费用
3)医保二次报销怎样规定,社保人员医疗报销起付线,在职员工年度以内,首次报销起付为1300元,第二次起付标准按照首次标准的50%,也就是650元为报销起付线,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的60%,住院报销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