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交通违法行为是需要处理的,只是不挨罚款和扣分。这类警告是一种行政处罚,带有强制性,比批评教育更为严厉和规范。如果驾驶员在驾驶的过程中,有违章行为的,是会被给予违章处罚的,如果被判处罚款的话,是需要及时缴纳的,如果不缴纳的,会被加收滞纳金,并且会被强制执行。如果只是扣分或者警告,不需要交罚款。如果有了“电子眼”记录的违章,驾驶人要先到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处理违章行为,拿到《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罚单,然后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但罚款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