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200元罚款。
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的处罚,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停放在公交站,罚款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2、如果停放在桥上,将会罚款200元,并记6分;
3、如果停放在标有黄色实线的路段,会面临200元罚款,记3分;
4、如果停放在有禁停标志的路段,处200元罚款,记3分;
5、如果停放在高速导流线区域,直接扣12分,罚款200元;
6、如果在高速匝道口停放,罚款200元,记3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